12/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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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食環署僵化禁用淨化沖廁水

海鮮檔販為自救,曾建議政府批准他們以沖廁鹹水飼養海鮮,並裝設水錶計算用量及水費,用者自付,但被食環署否決。海鮮業界質疑署方做法僵化,檔販張先先說:「計番水費啫,咁都唔得?係咪要逼到成個鯉魚門執晒先安樂?」

海鮮業界建議用沖廁鹹水飼養海鮮,原因是食環署在○八年曾委託一家化驗所驗證,證實每一百毫升沖廁水的大腸桿菌含量,為單位至雙位數字,即是不超過一百個,遠較法定限量標準,即每一百毫升水的大腸桿菌含量少於六百一十個低。故此,業界認為鹹水再經消毒後,用作飼養海鮮是沒有問題。

不過,食環署卻以條例作為反對的擋箭牌,該署以《水務設施條例》列明,除獲水務監督許可外,任何人不得取水作原本供水以外的用途,即沖廁的鹹水不能用作養海鮮之用,否則最高可判罰款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