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時於威院臨床腫瘤科工作十一年的登記護士吳純真供稱,她於○七年六月十五日在癌症中心內,助梁錦雪醫生(下稱梁)替呂巧琳(二十一歲,下稱死者)作化療注射,期間兩人曾對涉案肇事的「長春新鹼」針藥,核對藥單及藥物資料。
稱無責任跟醫生確認
吳承認針筒以及包裝針筒的膠袋上,都有標籤列明該藥只作靜脈注射,藥單上亦有相關註明,且該指示與病人名稱、藥名等資料寫在一起、但她與梁在核對時並無留意。吳解釋:「之前大部分醫生都係自己對完就打針。」又指當時無指引規定,護士要與醫生互相核對所有藥物資料。
吳說,梁當時一度質疑過為何作為脊髓注射的藥物,該針筒竟未有消毒,之後她們還煞有介事地將藥轉到一個新針筒後,才注射在死者脊髓上。
當日在現場收拾的另一名登記護士梁慧敏則稱,梁曾問她:「點解藥房開嘅針,支針無消毒,同平時唔同?」因她知道放在針筒內的藥必只作靜脈注射,不存在消毒問題,故她回答:「平時其他醫生都係咁畀」。
而梁慧敏亦指事發前的做法,是護士施藥固然要「三核五對」,但若是醫生自己施藥,則護士無責任要跟醫生確認藥物資料,護士要做的只是「睇吓藥名啱唔啱,同埋有無過期」。
負責發藥的藥劑師伍肇邦則稱,脊髓注射的化療藥,必以原裝未開封形式送到病房;而由藥房調校好放入針筒的針藥,則必用作靜脈注射。而當日梁並無找他查詢有關問題。
威院臨床腫瘤科教授莫樹錦供稱,同月十八日傍晚接獲陳冬青醫生的傳呼報告「懷疑打錯針」後,與梁通電話,莫說:「佢(梁)當時好激動、好驚咁話可能响替呂巧琳打針時出咗錯。」莫表示,當時他認為未有確實證據證實打錯針,亦不排除死者當時是受細菌或病毒感染而致腦膜炎,故待確診後始通知家屬。莫亦稱,時刻核對病人及藥物資料,根本就是醫生與護士間的普遍常識。
法醫驗屍後確定死者死於廣泛性神經病變,脗合由「長春新鹼」引起的情況。
案件編號:CCDI 37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