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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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項市區重建方向性建議

1 落實由下而上的公眾參與,設立巿區更新諮詢平台。

2 市區更新不應局限由巿建局執行,政府部門、公私營機構、個別業主、專業人士及非政府機構的參與應更清晰明確。

3 巿建局應「重建」及「復修」並重,當舊區老化問題獲紓緩就可以復修為先。

4 巿建局「保育」工作應只專注在重建項目範圍內,「活化」應由地區諮詢平台研究,巿建局只是協助政府部門的其中一個執行機構。

5 重建方面,巿建局除繼續擔任「執行者」角色,亦可為有意自行重建的業主提供「促進者」服務。

6 維持同區七年樓齡為自住業主補償基準,但會研究如何協助有特殊情況的非自住長者業主;考慮為住宅自住業主提供等值「樓換樓」的選擇,方便業主原區居住,保存社區網絡。

7 為商舖營運者提供更多重新開業協助及可租回重建項目復業,但不會安排「舖換舖」。

8 研究方案確保在凍結人口調查時已登記的合資格租戶,不會因業主其後拒絕續租而喪失安置機會。

9 社會影響評估應分別循地區及項目層面進行,社區服務隊的倡導權益工作及個案處理工作,亦可以分開處理。

10 巿建局財務要自給自足的同時,應考慮巿區更新為項目範圍外帶來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