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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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渣父母餓死3月B

養育兒女是父母天職,但一對靠綜援維生、聲稱無錢的同居男女,寧願每月花三百元買煙,都不願購買足夠奶粉餵哺初生女兒,反將奶粉開稀「頂檔」,令女兒至三個月大時終捱不下去活活餓死,死時體重僅二點六六七公斤,不但較出生時輕,更較正常三個月大嬰兒輕逾半,全身脂肪幾乎盡失。枉為父母的同居男女事後被捕,昨在高院認誤殺罪,他們聲稱曾求助社署卻不獲回應,法官下令將兩被告還押至本月二十八日判刑。

兩被告認誤殺罪候判

兩名男女被告分別為黃子聰(二十二歲)及張寶珊(三十一歲),昨承認在去年六月二十六日誤殺三個月大女兒,還押候判。至於另一項虐兒罪,則獲准擱置於法庭檔案不予檢控。案情透露,兩被告案發時與兩歲長子及去年三月七日出生的女兒同住天水圍俊宏軒。去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男被告報警,聲稱女兒失去知覺。當救護員抵達其住所時,女嬰已無呼吸脈搏,送往屯門醫院後證實死亡。

死時5.87磅輕過出世

證供顯示,女嬰出生時體重二點八九公斤(約六點三六磅),健康良好,但去世時其體重卻僅餘二點六六七公斤(約五點八七磅),比出生時輕了二百多克,只及同齡嬰兒平均體重不足一半。女嬰的皮下及裹住內臟的脂肪組織幾乎盡失,除腦部外,心肝脾腎等器官的重量均比同齡嬰兒輕三成九至七成二不等。法醫表示,嬰兒體重不及平均的六成半已可致命,案中女嬰只及平均四成多,在無疾病受傷的情況下,可斷定她是飢餓致死。

警方其後以涉嫌虐兒拘捕兩名被告,男被告聲稱全家每月僅有四千元可用,他花二、三百元買煙,另外用四百元買奶粉,但每到月底女兒都不夠奶粉吃。他雖知道對女兒健康不好,但亦惟有將奶開得稀些。他指女兒在死前半個月突然暴瘦,但不覺有健康問題。他與女友原擬在月底獲發綜援後帶她看醫生,但女兒未等及便已去世。而女被告的說法類似,聲稱每月都要向親友借錢才夠過活。

稱曾求助社署被拒絕

案情指出,女被告由○一年起獲發綜援。社署曾向她表示,如有需要可向社署轄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求助,但女被告並無在女兒出生後要求「加碼」。至於男被告原任職酒保,但在去年三月失業,之後並無申請綜援。

不過,兩名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昨均在庭上表示,兩被告有向社署求助,但得到的回應是個案已終結。法官回應指,如他們及時得到協助,女嬰的情況或可獲改善。據知男被告在○八年曾因掌摑女被告與前夫所生兒子而被捕,結果要自簽守行為,社署因此事曾為這個家庭開設檔案。

社署發言人回應說,由於案件尚未完結,不宜評論。但發言人稱,一般而言,虐兒個案若在一段時間的輔導及支援後獲改善,且有關家庭並無其他福利需要,社工可考慮結束個案;若案主或情況有需要,社工亦可重開個案,或轉介合適的服務單位跟進。

兩被告背景

00年 女被告張寶珊與前夫結婚,並誕下一對孿生子。

01年 女被告離婚。

06年 女被告認識男被告黃子聰,共賦同居。

07年 兩被告誕下長子。

08年1月 男被告因掌摑女被告與前夫所生的大兒子,需自簽守行為。

09年3月 涉案女嬰誕生,同月男被告失業,一家依靠每月五千二百元綜援金過活。

09年6月 女嬰被餓死,死時體重比出生時更輕。

案件編號:HCCC 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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