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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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幫梅媽打官司律師也捲爭產案

曾協助梅媽打官司爭奪梅艷芳遺產的前律師區穎麟,近日捲入自己家族的爭產案。區穎麟的父親區幹恬於去年逝世,遺下至少值七億元的藍籌股及物業,但同時留下兩份遺囑,先於○二年立遺囑委任區穎麟的弟婦和姪兒為遺囑執行人,六年後再立遺囑委任區穎麟為遺囑執行人,結果觸發一宗爭產案,高院有見雙方的糾紛已損害到遺產受益人利益,決定委任臨時遺產管理人管理遺產,稍後會有正式任命。

高院昨頒發的判決書透露,區幹恬的遺產包括大批藍籌股和逾二十個物業,涉及的藍籌股市值約五億元,每年可獲派的股息約二千三百萬元,而所有物業合供值約二億元,其中大部分是用來收租,每月可有約五十萬元租金收入。

惟死者的遺囑卻鬧出雙胞胎,○二年遺囑執行人蔡寶珍和區卓威(兩名原告)要求法庭確認○二年遺囑;○八年遺囑其中一名執行人區穎麟(被告)則要求法庭確認○八年遺囑。

互相反對各提名會計師樓

原告早前向高院申請,要求委任臨時遺產管理人管理死者遺產。原告提名Hang Seng(Trustee)Limited擔任該職,但被告反對。原告又提名來自三間會計師樓的會計師擔任臨時遺產管理人。被告卻指該三間會計師樓規模較細,不適合管理巨額遺產。被告提名由一間大會計師樓的會計師擔任該職,但原告因該會計師樓未能提供收費上限而反對。

高院聆案官認為,雙方提名的會計師樓主要接辦公司重組和清盤,不熟遺產管理,Hang Seng (Trustee)Limited則是合適人選,但是會引入英國的做法,在正式任命前,要原告在七日內提交誓章、Hang Seng(Trustee)Limited的信託公司證明書及該公司願意擔任此職的文件。聆案官暫時打算將臨時遺產管理人的權力限於代遺產收租,但在下次聆訊才再決定。

案件編號:HCAP 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