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現行規定,首長級一至七級公務員退休後有兩年俗稱「冷河期」的就業管制期,就業要向公務員事務局申請,而禁制期則分為兩類,首長級一至三級的禁制期為半年,四至七級為一年。不過,根據○五年更新的規管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從事外間工作安排,基於退休以外原因離職的首長級公務員,當局沒有訂明最短禁制期,而是會按個別情況作考慮。由於方舜文及李達志屬於提早退休高官,所以可以不受禁制期規管,果然是「冷河機制有還無,方便之門為官開」!
眾所周知,私人及公營機構聘請離職高官,看中的是他們的從政經驗及手上的「剩餘權力」,無論在職年期長短,其本質毫無分別,港府對提早退休的高官網開一面,簡直荒天下之大謬。此例一開,後患無窮,將來有心轉職的高官只需有樣學樣,提早退休,即可輕易避過禁制期的規定,令機制名存實亡。難怪有議員批評當局「冇晒規矩」,認為事件反映機制存在巨大漏洞,會造成不公及加劇中層政務官的逃亡潮,要求當局盡快收緊高官離職後的就業審批。
事實上,港府高官轉職的審批機制,本來就是千瘡百孔,屢遭詬病。○七年至○九年間,共有一百七十多宗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再就業申請,當中不少個案存在爭議,卻只有四宗被否決。以今次事件為例,公務員事務局規定方舜文於轉職後十二個月內不能直接或間接參與涉及灣仔會展工程、貿發局撥款以及港府競爭政策的事項。由此可見,當局明知方舜文過檔貿發局存在角色衝突,有瓜田李下之嫌,依然批准她轉職,這不是官官相衞又是甚麼!
港府標榜「高薪養廉」,本港公務員的薪酬福利已達到世界第一流的水平,高官如期退休也好,提早退休也好,除了領取一筆可觀的退休金,還可享受長俸,根本是衣食無憂,沒有再就業的必要。可惜,當局睜一眼閉一眼,放任高官甫一離開政府,便急不及待蟬過別枝搵真銀,這對納稅人公平嗎?以方舜文及李達志為例,別說他們轉職涉及角色衝突,單是二人轉職後的薪酬「三級跳」,難免令人質疑高官唯利是圖、見錢眼開。
正正是因為港府有制不依、把關不力,有關高官轉職的爭議才會此起彼伏、此伏彼起。梁展文事件後,當局曾煞有介事地進行一番檢討,一口氣提出二十多項建議,包括延長首長級第四至第八級的再就業管制期等等,聲稱可以改善高官離職安排。當時我們已經指出,機制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當局有心規管高官轉職,相關爭議完全可以避免,如果官員們有心為自己人敞開方便之門,則無論他們如何修改機制,也不過是糊弄民眾的表面工夫。
事實一次又一次證明,港府以官為本、以民為笨,官官相衞之下,高官轉職幾乎有求必應,所謂過冷河機制不過是一場糊弄民眾的鬧劇,所謂高薪養廉更是一場彌天大謊。防民之口,甚於防川,真正需要檢討的不是過冷河機制,而是納稅人是否還有必要再為官員們付出高薪厚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