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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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政府怕煙民反對種惡果

巴士轉車站、中途站及小巴總站未有被列為禁煙區,是政府刻意造成的。本報向多名當年參與審議《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的立法會議員查詢,他們證實在○五年審議草案時,數名議員曾要求政府將上述地點納為公共運輸交匯處,令衞生署長日後有權將它們列為禁煙區,不過政府沒有接納建議。一名議員無奈說:「政府係刻意唔想咁做,因為政府唔想咁多地方禁煙,以免令煙民群起反對。當時議員都感到好無奈,只有勉強接受呢個不全面嘅定義。」

該草案討論了一年,到○六年通過。而在審議期間,議員與政府代表討論的主要內容,是圍繞最可能影響到公眾的室內工作間和公眾地方,後來同意將食肆、泳池、海灘、公園、大學、工作間、卡拉OK、行人電梯及公共交通交匯處,列入全面禁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