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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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主任再控廉署索償

【本報訊】廉政公署前助理調查主任在一次行動中弄傷腰部,先後透過工傷及控告廉署疏忽,合共獲賠償逾三十三萬元,他昨再循勞資審裁處索償一百三十萬元,指控廉署在他受傷後一直針對及把他投閒置散,最後更以表現欠佳為由未有與他續約。審裁官建議把案件提交高等法院審理。案件押後至六月十五日待雙方提交新文件後續審。

調任文職後不獲續約

申索人鍾慧文九六年加入廉署,○三年擔任助理調查主任時,曾被控調查一宗串謀訛騙案時誘使及威脅案中疑犯向廉署作供,後無罪釋放,續在廉署工作。至○四年,鍾慧文在一次行動中弄傷腰部申請工傷賠償,經醫生證明事故造成一成創傷,獲廉署賠償二十萬元。

鍾慧文昨在庭上指出,工傷後腰部持續痛楚,故○七年入稟法院指控廉署疏忽導致他受傷及喪失工作能力,要求賠償一千三百萬元。雙方在○九年庭外和解,廉署向他賠償十三萬元。鍾慧文指廉署之後把他由行動組調至文職工作,期間他一直受到迫害,○九年更不獲續約。鍾慧文稱,工作表現被評欠佳,但廉署無給他機會提出上訴,對他不公平,因此提出索償。

案件編號:

LBTC 12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