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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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改吉日執骨 兩墳場工各囚一年

【本報訊】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三名墳場署理及助理督導員等捲入遺體執骨貪污案,被指處理遺體執骨工作時,涉嫌每次收賄數百元,並使用載有虛假檢拾日期的死者執骨及加葬許可證,以將執骨日期私下更改為本已滿額的「吉日」。

案中兩名助理督導員經審訊後,昨日於觀塘法院被裁定三項收賄罪成,即時判入獄一年;而同案二人的上司,早前已被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

兩被告洪以理(五十五歲)及梁志榮(五十二歲)。事發時屬華人永遠墳場的助理督導員,被控在○七年七月至○八年八月期間,收受三名死者家屬及石廠負責人共一千一百元賄款,作為監督檢拾死者遺骸的報酬。

案件編號:KTCC 77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