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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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員藏藥自爆替藝人買

廉政公署懷疑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女助理涉嫌收受犯人利益,以替犯人攜帶違禁品入懲教所,調查發現有人當值時腰包疑藏有安眠藥及豬肉乾等小食、其儲物櫃更被發現兩瓶咳藥水和四十片安眠藥。被告聲稱:「神推鬼擁帶返嚟,(違禁品)應放喺屋企。」之後又在廉署的會面影帶中,大爆涉案的四十片安眠藥,是替一名女藝人朋友購買,但就堅持不肯透露對方身份。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

女被告鄺嘉安(三十七歲),在懲教署工作十六年,去年四月由勵敬調到荔枝角工作。被控一項監獄人員管有禁制品罪及一項管有第一部毒藥罪。

控罪指她在去年五月十三日,身為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於荔枝角懲教所內管有違禁品,即一片含佐匹克隆的片劑、四塊豬肉乾、兩粒糖、三枚香口膠、一包咖啡粉及一包話梅。她另被控同日於儲物櫃內,管有兩瓶可待因及四十片佐匹克隆的片劑。

知悉搜身情緒激動

被告女上司作供指,一般當值的懲教人員不可帶食物入所內;無論有冇醫生處方的藥物,亦需向當值主管申請後,再向院所主管申請,獲批後才准攜進,被告從沒向她申請要帶藥,上司又稱知道被告有情緒不穩現象,但不知被告患抑鬱症。

廉署調查員曾慶兒(譯音)則供稱,因調查被告涉嫌收受犯人利益而替對方帶違禁品入內,她當日到荔枝角懲教所調查。被告知悉須搜身時情緒激動,一小時後始首肯,結果發現上述物品。

怕出賣朋友不開名

由於辯方爭議被告的會面錄影能否呈堂,控方先在庭上播放有關影帶,被告堅稱為藝人朋友買藥,但「唔想出賣朋友」,不肯透露其姓名。被告又稱,違禁品應存放家中,但神推鬼擁下帶了上班,而腰包小食是她「唔知點解」帶入所內,一粒安眠藥則是她換袋時調亂。

案件編號:KCCC 58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