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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開心果」十三歲女學生陳穎心,日前在斧山道游泳池不幸溺斃,由於有泳客指是救生員「睇漏眼」釀成悲劇,昨日家人重申會向康文署追究責任。昨日本報讀者大爆該泳池救生員,在當值時「狂煲」手機逾十分鐘,對泳客安全懶理,她曾向泳池主管投訴,但獲得答覆指閉路電視無攝到「罪證」,而敷衍了事,她認為康文署監管不力。
康文署證實接投訴
姓姜女讀者稱,去年一月十八日下午,她陪女兒到斧山道游泳池習泳時,親眼目睹一名救生員在瞭望亭用手機通話,時間超逾十分鐘,即時向姓趙主管投訴,但對方翻看閉路電視後,表示未有拍攝到有關情況,她再向康文署投訴,但只回應會跟進,惟最後不了了之。
昨日康文署證實曾接獲有關投訴,已展開調查,卻死不認錯,指稱無確實證據顯示投訴屬實。該署並稱根據指引,救生員當值時不可使用手機。
在上周末遇溺的女生陳穎心,其父母昨晨到殮房認屍,神情哀傷。陳父指必會追究救生員疏忽,但目前需先辦理好喪事。
至於穎心生前就讀新蒲崗李求恩紀念中學中二班,校長賴炳華表示,昨在早會已為穎心進行追悼儀式,他指穎心是同學眼中的「開心果」,平易近人,樂天而常帶笑容。校方亦安排社工向全體同學輔導,有兩名與穎心同班的同學情緒較激動。
意外發生於上周六,穎心偕友在嬉水池游泳時遇溺,有泳客指曾向近在咫尺的救生員揮手求救,但未被察覺,其後要向較遠的救生員呼叫,兩分鐘後始將穎心救起,可惜送院後不治。泳客質疑救生員疏忽「睇漏眼」及「救得太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