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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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世達觀:善待醉貓逆民意

《伊索寓言》裏「農夫與蛇」的故事,最近出了個美國最新版本。話說馬里蘭州一名八十有六的退休法官,早前在駕車回家途中,被另一輛車撞斷腳。無巧不成書,肇事者竟然是一個十二年前因醉駕惹上官非,獲他從輕發落的司機。

據稱醉貓司機當年本可被判入獄,多得老法官判他緩刑,逃過了牢獄之災。不過這次未必那麼好彩,一犯再犯,可能要面對重判。

世界千奇百怪,種善因也可能得惡果,善有善報的說法,也許過於一廂情願。舉例說,本港針對醉酒駕駛的法例,可以「寬宏大量」來形容。去年初落馬洲發生六死大車禍,現場酒精測試嚴重超標的肇事司機,最終竟獲法庭輕判入獄六年,如此「懲罰」給人最直接的訊息,就是醉貓撞死一人,只須坐監一年。

如果有更嚴厲的刑罰,譬如對醉駕再犯者處以終身釘牌,類似悲劇何至於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本港現有法例過於寬鬆,即使酒精測試超標幾倍,車禍導致多人死亡,肇事者頂多入獄數年,出來甚至可以繼續駕車,如此「善待」,醉貓豈有不領情之理?遺憾的是,港府剛建議的「三級遞進式刑罰制度」,又是敷衍輿論、平息民怨的補鑊之作,市民期待已久的終身釘牌罰則,當局根本不予接受。

對醉貓的仁慈是對市民的殘忍、對生命價值的漠視。連如此顯淺的道理都不明白,還奢談甚麼「以民為本」?

謝文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