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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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台:輕判醉駕 以刑致刑

本港危駕醉駕量刑過輕,幾乎成為道路殺手的樂園。過往曾有司機危險駕駛造成二十多人死慘劇,最終也只是被判囚數月,創出「一條人命關七天」的壯舉。去年初,一名貨車司機醉駕撞死六人,雖被法官怒斥情節嚴重,最後也不過判監六年,平均每條人命判刑一年,而且出獄後還可以再考車牌重新上路!

有見危駕醉駕屢禁不絕,奪命慘劇不斷重演,市民普遍支持政府將重犯者終身釘牌,免其再度為害社會。但不知何故,在輿論廣泛支持下,官員們反而踟躕不前,當局日前刊憲公布交通條例修訂草案,也只是將罰則稍為提高。更令人莫名其妙的是,酒精駕駛水火不容,駕駛者原則上應滴酒不沾,官員們卻建議引入一套「三級罰則」,飲得愈少,判得愈輕,第三級重犯最少停牌五年,第一級初犯只須停牌六個月。老實說,這種小腳女人走路式的修例,有等於無,與其說是阻嚇醉駕,不如說是鼓勵醉駕。

小生想起法家代表人物商鞅的一句名言:「以刑止刑,國治,以刑致刑,國亂。」認為當權者必須實施嚴刑峻法,令臣民望而生畏,不敢輕犯,才能達到「止刑、國治」的效果;反之,如果法例過於寬鬆,則臣民視法例如無物,犯法的人愈來愈多,受刑的人也愈來愈多,令國家陷於一片混亂。

今日香港的交通法例,堪稱「以刑致刑」的典型,「以刑致刑,國亂」,長此以往,本港道路交通豈能不亂!

林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