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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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民政處無人性阻夫婦合葬

【SUN特搜小組報道】法律不外乎人情,更何況是中國人最重視的喪葬安排?惟民政事務總署最近卻以官僚僵化、不近人情的態度,拒絕了一名剛仙遊的女子,要求與先夫合葬的申請。為了達成母親遺願,兩名兒子四出奔波,雖得到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及副主席林偉強的支持,並致函當局要求酌情處理,惟民政事務總署仍置若罔聞,一於「無情講」!

據新界傳統習俗,原居民享有多項合法權利,將死者遺體安葬於鄉村附近的山邊即為其中一項。死者家屬只需得到村長同意,由村長將資料送交政府備案,便可為死者擇地而葬,村長也可酌情批准非原居民在村內落葬。

到了一九八○年代,為配合新界發展的需要,政府決定以「鐵腕」手段規管土葬,以免山墳佔用發展用地,遂由八三年起推行「土葬認證制度」,收回審批土葬資格的權力,並一直沿用至今。

根據現有安排,新界原居民身故後,家屬須得到所屬鄉村的原居民村代表、鄉事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任何一方確認死者身份,才可向當區民政事務處申請土葬證書,將死者安葬於五百多個政府指定的許可墓地。

政府當年收回權力的時候,已惹起多個原居民團體不滿,擔心由政府全權決定原居民或非原居民的土葬資格,隨時引發爭議,令死者無法「入土為安」。尹氏一家的遭遇,正正反映居民的憂慮是對的。

夫獲酌情在村內下葬

八十六歲的張嬌,於上世紀六十年代與尹治平結婚,一九六三年遷入大嶼山西北部的(石散)石灣村居住,自此落地生根。可惜好景不常,尹治平在八二年身故,夫妻陰陽分隔。家屬遵照傳統習俗,申請將他安葬在鄉村附近的墓地。雖然尹並非原居民,也獲村長酌情批准在(石散)石灣村下葬。

今年四月五日,張嬌因病身故。她臨終遺願是希望與先夫合葬。為達成亡母心願,張嬌的長子尹之樂向村長毛銀福提出請求。不過,毛銀福指張嬌雖然是大嶼山原居民,但卻是由龍尾村遷往(石散)石灣村,不符合原村安葬資格,即使他是村代表,也沒有酌情權。毛銀福說:「如果我答允嘅話,就要被廉署請『飲咖啡』﹗呢啲嘢係民政處話事。」

鄉局致函求酌情處理

張嬌的次子尹之善求助鄉事委員會、鄉議局及區議員。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副主席林偉強都認為個案特殊,遂向大嶼南鄉事委員會發信,希望鄉委會推薦予離島民政處,酌情處理。

信中說:「本局認為,既然張嬌女士為原居民,而其先夫亦已確認具有在(石散)石灣村安葬的資格,根據新界人的傳統,張嬌女士之歸屬與其夫可同葬(石散)石灣村墳場是合乎情理的。」惟新界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卻表示:「就算我哋寫咗推薦信,決定權都係喺民政處手上。」

家屬怒斥制度欠彈性

可惜離島民政事務處鐵石心腸,一句不符合原居民資格就拒絕申請。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說,只有原居民才可於政府指定的認可殮葬區殮葬,原居民指於一八九八年時已居住於新界某條村的人;或是上述人士的父系後裔,包括男性、其配偶及未婚女兒。發言人補充,有關政策自一九八三年實施至今,沒有任何個案可獲得酌情處理。

為了讓亡母早日入土為安,尹氏兄弟惟有退而求其次,將她安葬於大嶼山公眾墳場「禮智園」。面對政府部門的官僚,尹之樂怒火中燒說:「媽咪係大嶼山原居民,點解民政事務處咁不近人情,咁都唔肯批准佢同爸爸合葬呢?咁係咪無人性呢?」他認為該制度欠缺彈性,希望鄉議局與政府磋商解決方案,免同類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