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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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償勝訴雖高或要蝕訟費

【本報訊】即使事隔多年或未有文件證據,法律界指黎婦不但有追討機會,並且勝訴甚高,不過賠償額可能有限,不足以支付高昂訟費,最終或會得不償失。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雖然事隔四十年,但法律追溯期的三年期限是由發現日起計,「佢去年六月照X光先知,就由當日開始計。」另外,由於拆除子宮環非經常性手術,黎婦的證供有足夠說服力,不過就要提交一份由法庭認可專家撰寫的醫生報告,證明其生理和心理損失,費用約需一萬港元。黃說:「今次個案勝訴好大,不過黎女士要有心理準備,最後獲得的賠償額未必高,如果為了公義,當然值得追討。」

過去亦曾發生佩戴子宮環不當意外,○五年一名秦姓婦人在母嬰健康院佩戴子宮環,疑因出現失誤致子宮環移位至子宮與大腸之間,令秦婦下腹出現劇痛並患上盆腔炎,最後秦婦需另付三萬多元進行微創手術取出子宮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