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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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打長擊:法盲與良知

正所謂「生不入官門,死不入地獄」,官字兩個口,小民如何夠佢講?再說,即使你舌粲蓮花,可是官老爺驚堂木一拍,喝道:「來人啊!拉下去給我打!」未見官先打二十大板,試問小民如何夠膽入官門?

文明社會講人權說法治,然而小市民遇到冤屈,可以吞的還是吞了,皆因與官鬥,自己哪花得起大量時間和金錢,明明被屈,有時只好啞忍!

香港有一名小店東被屈聘用非法勞工,警方又唔肯聽店東解釋,被捕的內地女子只是鄰店髮型屋東主的同鄉,當日剛好經過小食店而已。警員惡意檢控在先,裁判官錯判在後,不肯認真聆聽小民「一面之詞」,我判你有罪就有罪!

猶幸小店東有「秋菊打官司」的精神,不惜賣樓籌錢上訴,結果上訴得直,其後入稟高院控告律政司誣告,要求索償一百萬元,律政司罕有地在不承認責任下同意賠償求和。小店東雖然討回公道及獲得賠償,但四年多的纏訟,在精神上的折騰,肯定也不好受。

事件給筆者的啟示是:遇挫敗切勿以死相諫!像成都市金牛區城管執法局局長鍾昌林,在住戶唐福珍為抗強行拆遷而自焚後被停職,他復職後指事件是「法盲的悲劇」,死者把個人利益凌駕於公共利益之上,是以他對唐福珍不存在歉意,「我是執法者,應嚴格執法,在法律面前不應該有歉意」。筆者不禁悲嘆:世上多少罪惡,假法律之名而行兇!你「執法如山」逼死一個婦人,雖然執法「無罪」,可你的良知良心在哪裏?執法一定要橫蠻嗎?

洪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