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帶「陳冠希」入赤柱懲教主任收押

本港最高度設防的赤柱監獄一名署理高級懲教主任,在當值期間被搜出身藏未獲批准物品,除一支潤唇膏外,還有一支載有逾四百張涉及陳冠希床照的USB「手指」。被告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將未經授權物品帶進監獄罪,辯方指稱他使用該「手指」儲存工作文件時,忘記內有該批兩年前網上下載的床照,被告收押候判。

被告馮達成(四十六歲),案發時駐守赤柱監獄,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十三日,索閱被告的背景報告始判刑。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已婚,育有一名五歲兒子,他一直努力工作,於一九八二年加入懲教署,並備受上司嘉許,但相信他會因本案失掉工作及長俸。

擅自儲存獄中機密文件

辯方又強調,被告違規帶入監獄的兩項物件均屬自用,事件完全不涉及貪污。辯方又解釋,被告在監獄內沒有固定座位,因此不便儲存工作上的文件於與人共用的電腦內,加上他日常工作繁忙,文件工作要帶返家中處理,為貪方便,才擅自隨身攜帶USB「手指」。

至於「手指」中存有陳冠希的床照,辯方律師解釋,被告在兩年前床照風波鬧哄哄時,從網上下載該批照片,再存於涉案「手指」內,之後已將此事拋諸腦後。惟早前慣用的「手指」壞了,被告才將工作上的文件存入涉案「手指」內,但無為意內有床照檔案。至於攜帶潤唇膏則純因天氣乾燥作自用而已。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十二月八日,在赤柱監獄當值時被廉署人員搜身,發現他在未獲授權下,將一支載有四百三十一張色情照片、懲教署囚犯傷勢報告、職員考核報告等機密文件的USB「手指」,以及一支潤唇膏帶進監獄內。

案件編號:ESCC 14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