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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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視股權大戰蔡衍明贏首仗

亞洲電視股權糾紛訴訟首回合結果揭盅,蔡衍明一方先勝一仗。高院裁定查懋聲一方有可能違反董事誠信及亞視的股東協議,故決定延長早前發出的臨時禁制令,阻止查懋聲一方及亞洲電視有限公司發行定價低於二點四七元的可換股債券,但不再禁止查氏兄弟出售他們透過Panfair Holdings Limited所持的亞視股份。今次判決相信會打亂內地商人王征入主亞視大計。

蔡衍明昨得知判決後很高興,他透過幕僚向本報說:「這證明香港是個講道理的地方。」蔡亦以原告神旺媒體控股有限公司主席身份發表聲明,指高院判決是基於證據和事實所得出的合理結論,令神旺受到鼓舞,訴訟目前尚待迅速和成功地解決,他期待亞視各股東在訴訟有待解決期間可以按公正、公平的方式向亞視提供融資。

亞視回應稱尊重高院裁決,查懋聲則發聲明,指對高院解除禁止查氏兄弟出售Panfair名下的亞視股份感欣慰。

可換股債券或違股東協議

原告蔡衍明一方曾稱,查氏兄弟透過對亞視董事局的控制權,於去年發行兩批定價二毫八仙的可換股債券,藉此保留本身股權和對董事局的佔有率,再將名下股份賣給王征,藉此賺大錢,卻攤薄Antenna Investment Ltd(由蔡衍明和查氏兄弟合組的公司)在亞視的股權,但查氏兄弟身為Antenna董事卻未有保障公司利益,已違反董事誠信和義務。

法官鮑晏明昨裁定,據現時呈堂證據,原告對查氏兄弟的指控可能成立,法庭如不延長禁令,Antenna可能喪失取得亞視控制權的機會,王征日後把上述可換股債券兌換亞視股份後,Antenna的股權更會因此被大幅攤薄,屆時Antenna的損失將無法衡量。

另外,按亞視股東協議,未經所有股東書面同意,亞視不可發行定價低於二點四七元的股票。原告認為,有關規定有可能適用於可換股債券,否則亞視只要透過發行低於二點四七元的可換股債券及把債券兌換股份,便可逃過限制。法官指原告說法有其道理,亞視董事局去年發行的兩批低價可換股債券可能已違反股東協議。

官指亞視財困非一日之寒

至於亞視聲稱延長臨時禁制令可能令亞視無法繼續營運,損及亞視員工,法官指亞視財困「非一日之寒」,但即使財困,也不可用違反股東協議的方法融資,若法庭不延長禁令,等同認可亞視以違反股東協議而重組股權架構。

法官衡量各方利益後,決定延長對查懋聲、查懋德、Panfair、Peter George Brown(包安嵐)及亞視等被告的臨時禁制令,規定各被告在未經所有股東同意前,不可發行定價低於二點四七元的可換股債券。對於已發行的兩批低價可換股債券,法官則禁止亞視向任何已認購者發出債券證書,並禁止Panfair將其兌換成亞視股份。

但法官亦指查氏兄弟透過Panfair持有的亞視股份,是他們的財產,與案無關,若查氏兄弟想出售,而王征又願購入,法庭不應禁止,故解除查氏兄弟出售有關亞視股份的禁令。

案件編號:HCA 3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