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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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地鴻爪:納稅人輸了官司

記不得是誰說的,凡是能用錢解決的問題就決不是問題,本港律政司對此作出最佳示範。高院近日處理一宗指控律政司誣告官司,律政司提出在不承認責任的原則下同意賠錢求和,獲原告接納。律政司花錢了事,官司不了了之。

堂堂律政司,居然放棄在法庭上彰顯正義,尋求真相,反而委曲求全拿錢和解,這在本港非常罕見,尤其是原告並非權貴而只是一名小食店店東,就更加拍案驚奇。事情是這樣的,大約五年前,當局在事主的小食店中發現一名雙程證人士,便控告事主聘請黑工,結果事主被判囚十四天兼履行社會服務令。

各位,香港是一個國際大都市,遊客眾多,隨便一家店舖前都有境外人士路過或光顧,當局不理三七二十一,發現遊客就屈其當黑工,並對店主控以聘請黑工罪,讓大家知道何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當然,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官老爺想怎麼切就怎麼切,想怎麼判就怎麼判,多少小市民蒙冤受屈,卻只能逆來順受。

但上得山多終遇虎,律政司今次碰到狠角色,事主為了證明清白,不屈不撓,不惜傾家蕩產賣屋籌錢打官司。早前事主獲高院判決勝訴之後,他乘勝追擊指控律政司誣告,索償一百萬元。最終獲賠多少錢?官老爺說這是機密,無可奉告。

唉!官老爺製造冤獄最後認衰,卻由無辜的納稅人付鈔,這世界就這麼不公平。所以說,如果一定要追問這宗官司中誰是輸家,無疑是我們納稅人輸了。

香桐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