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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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法官被指程序出錯

【本報訊】聲稱有「收集癖」的前稅務主任○四至○六年抄下逾萬名納稅人資料,被指行為失當,他在原審法庭脫罪後,律政司不服,上訴至高院得直。東區法院昨日再處理本案時,辯方律師直指上訴庭法官疑出錯,確認原審裁判官判決不當,卻未有下達應該如何繼續處理本案的命令,既無命令要執行,則對被告的法律程序亦應完結。

上訴未完成 被告仍無罪

本案被告朱景國(六十歲)。辯方表示會提出終審上訴,加上控辯雙方表示要就上訴庭判決中出現的問題進行陳詞及回應,法庭將案押後六月二日再訊,被告繼續保釋外出。辯方大律師艾勤賢庭外透露,將向法庭陳述上訴庭貝珊法官就本案判決中出現問題,因貝官在本月十九日頒下的判詞裁定控方上訴得直,但沒有繼續行使其司法權,指示案件之後該如何處理,例如是否要重審等。艾認為,法庭指示必須明確,既然上訴庭欠缺指示,本案上訴程序根本並無完成,故被告目前仍是無罪。

就一般法律程序而言,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上訴庭認為裁判官在審案時犯下法律觀點上錯誤,就必定要將案發還予該名裁判官處理,裁判官在考慮上訴庭的指示並作出修正後,再次作出判決。而上訴庭法官除可在判決書中下達相關命令外,亦可在上訴聆訊中作口頭命令。

案件編號:ESCC 33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