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4/2010

Sun特搜:紀律部隊退休攞強積金有排等

【SUN特搜小組報道】政府自二○○○年推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打工仔最早可在六十歲時提早取回供款,而獲長期聘用的紀律部隊人員,也要參加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設立、有強制性供款的公務員公積金計劃,但紀律部隊人員的退休年齡,介乎五十五歲至五十七歲,退休後尚有至少三至五年的空檔期,退休生活費頓時「無着落」。一批於二○○○年六月後始加入的紀律部隊人員,部分將踏入硬性規定的退休年齡,惟公務員事務局對問題視而不見,無考慮解決方案,令紀律部隊產生極大憂慮,懲教署署長郭亮明承認關注事件,表示會向局方反映。

強積金計劃自二○○○年推出,打工仔到退休時可一次過取回供款,高收入人士滾存數十年的強積金,款項可達百萬元。而獲長期聘用的紀律部隊人員,如警方、懲教署、入境處、消防及海關等部門,同樣要參加按《強積金條例》設立、有強制性供款的公務員公積金計劃。但他們並非甫退休便可順理成章取回應得的血汗供款,反而要「捱多幾年」。

無住宿津貼要搵錢買樓

市民到六十歲可在特定條件之下,申請提早退休取回全數強積金供款,惟紀律部隊未能「受惠」,公務員事務局資料顯示,在二○○○年六月或以後新入職的紀律部隊人員,退休年齡一般為五十五歲,某些指定職級為五十七歲,退休後要等三至五年,方可提早取回公積金的強制性供款。不過,公務員事務局多年來絕少主動提及公務員退休將面對此問題,甚至無向公務員體系的管理層簡介,釋除他們對退休後未能即時取回公積金的疑慮。

單是懲教署,在二○○○年六月後入職的員工便有數百人,其中一人是任職二級懲教助理的王先生,雖然尚有十多年才退休,但他一直感徬徨。他說:「公務員五十五歲就要退休,但依家要六十歲先可攞番公積金嘅強制性供款,退休後嗰五年點算?」已婚的王先生,除生活費外,還要負擔兩名女兒的升學費用,加上退休後再無住宿津貼,又要找一筆錢買樓,實難以負擔。

「係咪要示威至肯面對」

他多次向部門查詢,又與同袍研究是否另有解決方法,結果都失望而回。他說:「呢個問題困擾我哋好耐,當局無心探討,係咪要拖十幾年,到紀律部隊上街示威至肯去面對?」

本報向懲教署署長郭亮明查詢事件時,他強調會聯絡公務員事務局反映。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鍾錦華表示,過往接到不少同袍反映退休後未能即時取回強制性供款的問題,該會前年曾與公務員事務局、紀律人員薪酬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商討,但未有定案,該會會繼續跟進。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直言當局有檢討必要,應研究是否可按情況,酌情讓紀律部隊人員提早取回供款。不過,本報就事件向積金局查詢,積金局發言人只重申,法例規定計劃成員須於年滿六十五歲時,方可一筆過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

而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則指出,當局已考慮到公務員退休年齡與強積金的法定退休年齡不同,政府除了按《強積金條例》規定,額外為公務員提供強制性供款外,政府同時額外作出自願性供款,以及特別紀律部隊供款,公務員年屆退休之齡,便可提取有關的政府自願性供款,作為退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