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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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新移民曾體罰子女

【本報訊】今天是世界「沒有巴掌日」,但港府至今仍未全面立法禁止體罰兒童。防止虐待兒童會昨公布一項調查,近六成新來港家長過去一年曾體罰子女;四成五兒童在過去一年曾被體罰,當中三成六認為體罰帶來心理創傷,三成認為帶來身體損傷;有六成六家長及逾七成兒童支持制訂針對性法例禁止體罰兒童。

防止虐待兒童會於去年四月至今年一月,訪問了一百零五位新來港兒童及一百二十六位家長。有四成二家長表示會以體罰方式令子女從教訓中學習對錯;近三成認為體罰能即時停止子女的行為或令子女聽話。

促盡快立法禁體罰

香港人權監察主席莊耀洸指出,現時本港法例不能全面保障兒童,《侵害人身罪條例》不包括保障十六歲及十七歲兒童,法例亦只涵蓋有故意犯罪意圖的人士;條例所定義的普通襲擊亦容許家長使用溫和合理的體罰。他指,法例的不足使暴力下生活的兒童受到不必要身心傷害。

該會助理總幹事何愛珠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於一九九四年在港生效,而公約規定締約國家應採取適當的立法,確保兒童在任何人士的照顧中皆不會受到身體及精神上的傷害,但政府至今仍未全面立法禁止體罰兒童,她促請當局盡快立法。

四十七歲的王佩賢年幼時經常被父母體罰,弄致滿身傷痕,心理傷害至今仍未痊愈。受父母影響,她亦曾體罰長女,雖然自知不對,但卻難以控制情緒,遂主動求助防止虐待兒童會接受輔導。長女至今已二十一歲,她已多年無再施行體罰,其六歲的幼女更在她適當的管教方法下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