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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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漢車震涉姦17歲妞

本文重點
【本報訊】已婚裝修男工在酒吧邂逅十七歲少女,向對方索取電話號碼後各自離開;惟兩小時後,男工致電少女即時再相聚,至凌晨時分,雙方疑在被告的私家車後座發生性行為,少女其後報稱被強姦,男工昨解往荃灣法院提訊,被控以一項強姦罪。法庭將案押後至下月七日轉往屯門法院再訊,被告准以現金五萬元保釋外出,但不得離港。

獲准保釋候訊

身形瘦削、染有一頭金髮被告李志成(二十七歲),被控於本月二十一日,在屯門海濱花園入口碼頭處,在車上強姦十七歲女事主X。控方反對被告保釋,指事發時被告在酒吧認識X後,即向她索取電話號碼,兩人分開兩小時後,被告約於凌晨一時半即致電約X再聚,X應約後疑遭被告強姦及報警。

辯方申請保釋時稱,有關性行為是在X同意下進行,X是自願坐上被告座駕,兩人先在前座有親密行為後,再一同移往後座性交,期間被告並無使用武力,醫生報告亦顯示X無受傷。另被告無刑事紀錄,已婚及有穩定工作,月入約一萬四千元,加上警方已完成調查,被告亦承諾不會干擾證人;裁判官終批准被告保釋。

案件編號:TWCC 119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