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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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港府未善用舊飛龍

【本報訊】港府於○一年前後花費二千四百萬元推出第一代「飛龍」標誌,與「新飛龍」一樣被批評「嘥錢」兼醜樣,負責有關計劃的盧維思曾發表聲明及多次公開發言反駁,指「飛龍」標誌有助促進外來投資,把本港新的品牌形象介紹予全球各主要對象。

新飛龍好壞見仁見智

盧維思昨日出席問責制研討會時,特意穿着印上「舊飛龍」標誌的白色T恤,直言自己是「舊飛龍」的忠實支持者,又為「舊飛龍」被指浪費公帑平反,批評港府內部無論在信紙、宣傳片、小冊子和單張等,都未有善用該標誌。他認為若當局有好好利用,相信可吸引到貿易發展局、旅遊發展局,以至國泰航空等企營機構多加使用「舊飛龍」。對於當局將「舊飛龍」縮小及加上三條綵帶而成的「新飛龍」,盧維思說花點錢換新裝並非大問題,設計好壞則是見仁見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