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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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恐嚇告示無王管愈寫愈瘋狂

【SUN特搜小組記者盧振威、梁春柳報道】網上近來推出的街道實景地圖,雖引起侵犯私隱的爭議,但能為用家提供更清晰指引,故大行其道。不過,本報在查看網上實景地圖時發現,在新界的政府道路主要出入口,有人竟用具恐嚇成分的「白撞必死」字句,作為警示牌,阻止行人進入,且這種恐嚇告示風氣更有蔓延趨勢。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據本港法例,展現這些告示的人,其實已經違法,可被控以擾亂秩序的罪名,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立法會議員梁耀忠認為政府應加強宣傳,負責監管的部門也要認真執法,不能縱容此類公然的恐嚇行為。

瀏覽網上實景地圖,可以鎖定目的地,實景視察環境,就連一塊路牌,又或者是一草一木,都可以清楚看見。而位處本港新界地區,不少是政府官地,亦有不少是村民擁有的耕地,這些地的管有權非常複雜,一些管有某些地方,而又不欲被人干擾的「主人」,往往會掛上一些告示牌,嚴禁「白撞」或閒人闖入,但本報在網上實景地圖上清楚看到有些告示牌的字句非常激烈,具恐嚇成分。

在屯門一條連接散石灣新村二期的政府道路散石灣路,寫有「白撞必死」四個恐怖大字,而地圖的「坐標」也排列到此處就不能再向前動,進入上述道路之內的位置。由於字眼恐怖,惹起網友在討論區議論紛紛。

警到場了解未拉人

其實,類似的恐嚇字句,非散石灣馬路獨有。在今年一月,數名觀鳥人士路經上水濕地保育區塱原一帶農地,亦發現塱原主要進出通道,懸掛了「野豬為患,地上設有捕獵器,違者格殺勿論」的警告告示,觀鳥人士認為告示具恐嚇成分,報警求助。不過,警員到場了解後,未拘捕任何人。

香港觀鳥會經理(項目及傳訊)羅偉仁表示,觀鳥人士以後經過該處時,要加倍小心,以免遇到不愉快事件。

本報記者日前也到該處視察,看見該告示仍然存在,附近村民則聲稱不知道是由誰人所掛。

「畀公眾睇到已犯法」

市民未必知道,展示這些激烈的恐嚇字句其實已經犯法。據香港法例第二四五章第十七B條《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公安條例)》列明,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展示載有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言詞的文稿,因而破壞社會安寧,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至於「白撞必死」或「違者格殺勿論」等字眼更帶有恐嚇成分,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表示,除會破壞社會安寧外,更會製造公眾不安,展示者已觸犯公安條例,他說:「唔理你喺地下或喺屋企門前展示,只要恐嚇字眼畀公眾睇到,就已犯法。」

立法會梁耀忠議員直斥警方及地政總署有失職之嫌,他說:「呢啲字眼帶有恐嚇性,警方有責任查清楚邊個寫,仲要拉咗寫呢啲字眼嘅人,部門如果唔做嘢,咁寫呢啲字嘅人只會更加有恃無恐,愈寫愈瘋狂。」梁耀忠建議政府要加強宣傳,以免市民惹上官非。

發現擅闖者不可動武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被寫上「白撞必死」的散石灣路屬政府官地,已轉介給民政事務處清理有關字句。警方發言人表示,豎立在塱原濕地的告示雖無傷害別人意圖,但可能引起部分人士不安,警方曾經聯同民政事務處勸告有關人士移除告示,以及表達意見時應遵守法律,如有違法行為,警方會嚴肅處理,並不時派員巡邏上址,以確保公眾安全。

究竟用甚麼警告告示,不會犯法又具阻嚇作用?法律界人士黃國桐建議,可使用「私家地方,進入必究」、「闖入私人地區,必定送官查辦」,或「內有惡犬,責任自負」等,藉以提醒外人不要亂闖。不過,他提醒地主或業主,當發現有人擅闖,不可任意使用武力,應該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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