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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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生告《壹週刊》誹謗索償

壹傳媒集團旗下刊物《壹週刊》再涉誹謗官司。去年提出遷校申請引發連串風波的基督教正生書院,其辦學團體基督教正生會、校監林希聖及校長陳兆焯,指控《壹週刊》分別藉封面故事及回顧年度十大新聞,先後三次刊登文章對他們大肆誹謗。他們指報道刊出後,正生會所獲捐款大減,更遭廉署調查,連遷校進度亦受阻,他們因此入稟高院控告《壹週刊》誹謗,要求法庭禁制《壹週刊》的誹謗報道,並作出懲罰性賠償。

本案三名原告分別為基督教正生會有限公司、林希聖及陳兆焯。被告分別為《壹週刊》的出版者壹週刊有限公司、以及其總編輯李科儀。

據原告在入稟狀指,被告分三次作出誹謗,首次是去年八月十三日出版的第1014期《壹週刊》、標題「正生$2,000萬投資雞竇」的封面故事,內容大篇幅報道正生會在內地的投資。原告指,該報道誣指他們挪用捐款經營色情事業謀取私利,又指他們向正生書院學生收取巨額學費,卻未有善待學生等。

被指帳目不清 遭廉署調查

首篇報道刊出後兩星期,被告在同月廿七日出版的第1016期《壹週刊》,再用封面故事誹謗原告。該篇題為「校長陳兆焯 校監林希聖 再踢正生假慈善」的報道,聲稱要再揭原告的「偽善真面目」,矛頭指向原告在日本的投資、潮州的安老院及河南的愛滋病童學校。原告指此報道失實,並令讀者誤會原告對慈善項目管理不善,帳目不清,並虐待受助人士等。

至去年底,被告又在十二月卅一日出版的第1034期《壹週刊》刊登誹謗報道。該報道將關於正生會的事件列為年度「十大新聞」之一,並跟進先前的誹謗報道,內容指原告在首兩篇報道後開記者會但仍疑點重重,之後更出現人事變動及被廉署調查等;原告指有關內容令人覺得原告因其不當行為,導致被人唾棄。

無向原告求證 促加重賠償

原告指,被告上述三篇報道內容不實,嚴重損害他們聲譽,故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被告再發布有關內容。原告指,自報道刊出後,他們的捐款大減,廉署更在首篇報道後搜查正生校舍,以及林希聖和陳兆焯兩人住所,原告因而要額外花費聘請律師及會計師處理事件,並兩次開記者會澄清,這些費用都應由被告負責。

原告又指被告在明知其報道內容不確下,仍在短時間內兩次刊登針對原告,選用顯著版位及煽情字眼和圖片,藉誹謗原告謀取個人利益,出版前又無向原告求證。原告因此認為,被告除要向原告作一般賠償,法庭應額外加重賠償額,包括判付懲罰性賠償。

案件編號: HCA 56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