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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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研引入五天工作制

【本報訊】政府推行五天工作周將近四年,大部分紀律部隊仍未能受惠,警隊職方正研究五天工作周方案,包括延長每日工作工時五十一分鐘,預計可加長每名軍裝人員每日「行必」時間;職方指自○○年取消長俸制後,新聘用的警務人員年假大幅減少,相信有足夠人手巡邏。

據了解,現時警隊逾五成人仍未能享有五天工作周,僅警察機動部隊、快速應變部隊、交通意外調查組等可五天工作;警察員佐級協會去年年底向全港警務人員進行問卷調查,回應的八千多人中,八成五贊成警隊推行五天工作周。

加長每日行必時間

據悉,目前巡警平均每兩周有三天假期,每日工作八小時四十五分,每周工時四十八小時;建議的方案為每日工時九小時三十六分,五天工作每周工時仍為四十八小時。消息稱,管方過去曾指若推行五天工作周,或致返工人數減少,令可編配人手減少百分之七;但職方估計,每日工時延長,反可延長巡警每日「行必」的時間。加上其實○○年及以後入職的警務人員,他們的年假由以前長俸制員工的最多四十日,減至一年十四日,按年資最多遞增至二十二日,故只要管理層編配人手得宜,便可在不增資源下,實施五天工作亦不會影響緊急服務。

警方發言人稱,管方已與員工溝通及理解他們的訴求,但在維持前線警務工作及緊急應變的服務承諾下,警隊不可能全面實行五天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