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樂團於○八/○九年度的收入有六千四百五十萬元,但當中五千三百一十萬元實為政府資助,音樂會及其他表演的收入僅六百六十萬元,僅佔總收入一成。民政事務局每年與中樂團訂立《資助及服務協議》,訂明多項必須遵守的規定,包括在財政年度結束後提交自我評估報告及財務報告等。
實際入座與計算相差30%
不過,審計署發現,樂團去年提交的自我評估報告誇大音樂會表現,包括只匯報一千九百四十一張康文署免費贈票,三千三百二十一張樂團自購門票卻計入購票人數,「催谷」門票收入多八十三萬元。報告亦批評樂團贈票策略「慷慨」及「寬鬆」,曾於一場音樂會中向贊助公司派發五百零六張贈票,遠超應得的一百張。不過樂團並無文件列明增發贈票的理由,亦無書面批准等證據。
樂團又以購票人數去計算入座率,結果部分缺席率偏高的音樂會,實際入座率較預計相差近三成。
審計署又關注樂團於上年度曾有兩次以「專場」方式為商業贊助機構演出,最終蝕錢收場,促請樂團認真檢討,如要求贊助機構負擔音樂會全部成本,以免出現公帑補貼私人活動的情況。
1975個鼓存倉七年畀蟲蛀
另外,審計署亦發現,中樂團○三年為舉行首屆鼓樂節,以近百萬元購買一千九百七十五個鼓,最後因欠缺妥善處置計劃及登記,七年來存放於元朗倉庫,耗費六十多萬元,逾三成鼓更已遭霉菌和蛀木蟲侵蝕損壞。
香港中樂團於○一年公司化,民政事務局於○七年四月接手負責資助事宜。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直言,今次審計署披露樂團問題,證明民政事務局監管工作形同虛設:「當局有官員代表列席樂團會議,點解監察唔到濫發贈票等問題?」他又認為當局應全面檢討受資助藝團的監管制度。
香港中樂團發言人回應報告時強調,派發贈票是樂團市場策略之一,該團會繼續以贈票方式,向學生、弱勢社群、長者及綜援家庭推廣古典中樂。民政事務局發言人則指,已就主要藝團每年提交的財務報告及自我評估報告等匯報基準,採取跟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