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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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告「御狀」漁署唔捉流浪狗

【本報訊】控制流浪動物是漁農自然護理署工作之一,不過,審計署批評漁護署動用不合比例資源控制流浪貓狗,全年單是捉貓捉狗已用去該署其中一科逾八成開支,更被審計署發現「唔被告御狀唔落力」,當市民把投訴該署捕捉流浪狗不力升級至特首辦及申訴專員時,該署便在四個月內於同一地點採取八十三次行動,最終捕獲十八隻流浪狗。

審計署指,漁護署動物管理科上財政年度總開支為三千七百萬元,但用於管理流浪貓狗開支已達三千萬元,影響寵物店管理及執法等其他工作。其中,有市民向漁護署香港動物管理中心投訴北角有流浪貓被流浪狗殺害,由於投訴人不滿管理中心未能捕獲狗隻,於是逾二十次向管理中心投訴,更向特首辦及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管理中心辦事不力。

83次行動只捉18狗嘥公帑

市民「告御狀」後,審計署發現管理中心去年四至七月在相若地點採取八十三次行動,七次通宵行動涉及約三萬四千元逾時工作津貼,最終捕獲十八隻流浪狗,而該管理中心去年四至五月曾於香港仔水塘採取六次行動,首五次一無所獲,最後一次到有審計署人員參與才捕獲兩隻流浪狗。

審計署認為漁護署有需要檢討現行控制流浪動物策略的成本效益,漁護署發言人則重申現行捕捉流浪貓狗政策有效預防社區發生狂犬病,該署會參考及研究外國認可的控制流浪動物做法,並探討將捕捉行動外判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