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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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度向法官潑尿中年婦候懲

【本報訊】一名中年婦聲稱不滿法庭屢次駁回其向前僱主追索的工傷賠償申請,先後兩次在庭內潑尿,代表其前僱主的律師及處理案件的區院法官陸啟康均告「中招」。婦人昨於東區法院承認兩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殘害性物品罪,裁判官直言罪行非常嚴重,將她收押至五月三日,等候其背景、社會服務令、心理及精神科等報告始判刑。庭警將其私人物品帶入囚室時背囊亦被發現有一個膠樽。

被告黃春娣(五十五歲)被控在區院四十六號及二十五號庭內,非法及惡意向兩名事主施用尿液,意圖使他們精神受創或惱怒。案情指,被告聲稱替一食品公司工作時弄傷手,○八年起向僱主申索,但屢遭駁回。

被告昨自行求情時直認做錯,但歸咎是僱主律師作假證供,法官又偏袒等等,更聲稱:「我上訴都係一樣被判敗訴,你哋官官相衞,無理判我敗訴,仲幾次都係咁判,我一氣之下咪咁做(淋尿)囉!」

案件編號:ESCC 1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