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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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兒販毒囚64月慈母自責灑淚

有吸毒惡習的青年不堪引誘當上毒販,帶毒品回家,被母親發現,大義滅親報警揭發案件,涉案青年早前承認一項販毒罪,昨日被判監五年四個月。代表被告的大律師昨在庭上表示,被告母親為免毒品荼毒他人報警,事後才知罪行嚴重,深感自責。被告母親昨亦到庭旁聽,並一度淚下。法官判刑時特別用粵語向她表示欽佩,但稱今次依法判刑,無辦法給予其子額外減刑,並說:「唔好意思。」

本案被告王浩榮(十七歲),四歲喪父後便與現年四十八歲母親相依為命,○八年曾因傷人被判入更生中心。去年八月十六日凌晨,他將數十個載着共四十一克氯胺酮(K仔)及三十一克可卡因的小膠袋,以及一些毒品包裝工具等物品帶回荔景邨住所,其母發現報警。

被告早前於高院承認販毒罪,當時法官決定為他索取背景報告,押後到昨日判刑。辯方大律師求情稱被告母親希望法官盡量輕判。

大律師又透露,被告母親喪夫後患上抑鬱症,一度將被告交親人照料,後來被告被發現有過度活躍徵狀,她決定放棄工作,全職照顧兒子,更在被告九歲時破產。惜被告升中後加入黑社會及吸毒,中二輟學,到○八年他受祖母去世打擊再吸毒,由於要錢買毒品,受損友威逼利誘下犯此案。辯方求情期間,坐在公眾席的被告母親,不時用紙巾拭淚。

法官判刑時特別表揚被告母親大義滅親,指其做法合乎正義,但同時申明這不足以作減刑理據。

聞判展笑容安慰母親

另外,被告犯案時雖只有十六歲,但亦非極端年幼,不能獲額外減刑。考慮涉案毒品分量及所有量刑因素,法官認為應判監八年,因被告認罪獲減刑三分之一,最後判他入獄五年四個月。

原本以英語審案的法官,在判決後特地再用粵語對被告母親說:「本席認為你嘅做法值得欽佩,但係法庭要依法判刑,唔可以因為咁而減刑,唔好意思。」被告母親事後並無評論刑罰,相反被告聞判後喜形於色,望向母親露出笑容,似在安慰母親。

案件編號:HCCC 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