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Sun特搜:區會有份審批勢成箭靶

街頭表演內容要經審批,「受害者」不止表演者,區議會更分分鐘淪為政治打壓的工具。油尖旺區議員許德亮指出,區議會今年二月討論該「街頭表演試驗計劃」時,很多議員都質疑相關審批準則,加上區議會亦是審批成員之一,他擔心有人將審批政治化,令區議會成為箭靶。

葵青區議員徐曉杰亦指出,街頭表演彈性極高、自由度極大,若事事申請,既要準備申請資料、又要簽署法律文件,手續繁複及限制多,無法吸引表演者申請。

現行法例雖無禁止街頭表演,但要在行人專用區表演,必須事先申請。運輸署會考慮專用區的實施時間、人流,又要了解表演性質、位置、範圍和預計參加人數等,若預計表演會阻塞行人通道,該署不會同意。若活動性質受《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規管,則要向食環署申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或臨時牌照。如街頭表演被指構成滋擾、阻礙他人或交通,警員更會上前勸喻、發口頭警告、要求終止表演,甚至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