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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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民政局閉門造車扼殺街頭表演

【SUN特搜小組記者陳美茵、黃裕慶報道】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明言會加強推動本港文化藝術發展,民政事務局於上月即匆匆建議「街頭表演試驗計劃」,將在今年下半年推出,讓街頭表演者可申請在本港三個地方獻技,把藝術融入社區。不過,計劃諸多掣肘,限制表演時間外,亦不准收取「打賞」,連表演內容也要事先經審批,惹起各方強烈反彈,部分街頭表演者表明不會參加,更炮轟當局事前欠諮詢,閉門造車,與街頭表演理念背道而馳。

每逢假日,都會有街頭表演者在公園或行人專用區獻技,如玩音樂、雜技及話劇等,這類表演「開檔」三分鐘,便迅即吸引近百名途人圍觀。曾在銅鑼灣區「睇表演」的王太更讓兒子應邀參與表演,兩母子表現興奮,她更用攝錄機拍低過程,街上歡呼聲,一時間此起彼落。但現時本港並無為街頭表演者設立登記制度,這些表演亦經常被指造成滋擾,不到十分鐘已被警員勸止而要「收檔」。現場即時噓聲四起,四散的途人大呼「掃興」。

為改善問題,加上政府今年財政預算案提出「推動文化藝術」,民政事務局在上月向區議會簡介「街頭表演試驗計劃」,在尖沙咀文化中心廣場、沙田大會堂廣場及葵青劇院廣場附近空地會闢設「街頭表演區」,供表演者申請,為藝術愛好者提供更多創作和表演空間。該計劃在今年下半年推出,試行六個月。

需先試演評核再登記

上述計劃對街頭賣藝者似是喜訊,但實際上,這個匆匆推出的計劃諮詢不足,問題多多。首先是申請手續繁複,申請人要先將表演項目交給當局的專責小組作試演評核,通過試演後,又要在表演日期前兩個月、或最遲在表演前五個工作天,向有關場地管理者登記,之後又要簽署文件,承諾使用表演區時會遵守場地使用規則。在申請成功後,表演時間亦規限為每節兩小時;此外,表演者不得索取金錢「打賞」,但可出售展示唱片、數碼光碟等原創藝術產品。

對於「街頭表演試驗計劃」,香港有趣小丑劇團團長蘇春就直斥當局是「閉門造車、敷衍了事」。有十多年街頭表演經驗的他表示,街頭表演的樂趣和滿足感,在於現場數以百計觀眾的即時互動、歡呼聲和鼓掌聲,這些反應已是對表演的評價,所謂專責小組評核就連選址都無法配合!

蘇說:「尖沙咀還可以,但其餘選址人流一定唔夠行人專用區多。商場係人頭湧湧,但外面人流好少,當局都無視察過。」令人最憤怒的是,表演區竟然不准收打賞: 「表演者係賣藝,唔係賣手工藝品,唔准收打賞,點謀生呀?」他不滿當局無諮詢表演者意見便推出該計劃,直言「咁多規限,無興趣申請」。他慨嘆現時在行人專用區表演,最苦的莫過於如無牌小販般,經常要「走鬼」,偏偏該處才是最適合表演的場地,希望當局研究開放行人專用區,令街頭表演真正融入公眾。

外地早設立登記制度

經常帶女兒「睇表演」的黃先生直言,人多、遊客又多的地區,例如尖沙咀、銅鑼灣和中環等,較適合做街頭表演,認為政府審批不應太嚴格,令這些表演可百花齊放。事實上,現時在倫敦、紐約、台北等大城市,都有設立街頭表演藝人登記制度。記者瀏覽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頁,發現當地的街頭藝人不但可收取打賞,甚至可自訂收費方式,「隨緣樂助」或以定價收費都可以,只要預先於現場清楚標示便可;評審方面,亦開放給公眾參與,彈性極大。

文化評論員胡恩威指出,外地評審街頭表演過程「專業、文明好多」,民政局「根本不了解街頭表演的特質」,而將工作推給區議會。香港區議會並不如外地般權責分明,政府只是「搵區議會過橋,點試都唔會成功」。表演藝術委員會委員黃英琦亦指出,「賞金」是街頭藝術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局考慮修訂內容。對於外界不滿街頭表演試驗計劃問題多多,民政事務局發言人未有正面回應,只強調會就試驗計劃的細節,與相關部門作協調,讓市民有更多機會接觸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