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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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贊同公僕入職撤「三加三」

【本報訊】政府自二○○○年引入俗稱「三加三」的公務員入職制度後,多年來爭議不斷,政府更被斥牽頭做無良僱主,剝削員工。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昨日正式向立法會建議撤銷「三加三」制度,多名議員指做法是「撥亂反正」,促政府在本立法會會期完結前定出新制度的落實日期。

「三加三」制度是指新入職的公務員須經過三年試用期及三年合約期,方可轉為長期聘用。在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昨日召開的會議上,俞宗怡建議撤銷「三加三」中的合約期,即公務員只須通過三年試用期,可直接轉為長期聘用,政府將於未來兩個月諮詢員方代表,各部門管理層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希望在今年秋天實施新制度。

在過渡安排方面,局方建議仍在試用期的員工任滿三年之後可轉為長期聘任,而處於合約期的員工,則自行決定是否轉為長期聘任,政府會根據員工的工作年期,按比例發放約滿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