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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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言雋語:烏龍保育

古物古蹟辦事處鬧出蝦碌事件。該處專家最近建議將灣仔一幢大宅評為二級歷史建築,後來收到業主反對信澄清,才知該幢仿古建築物只是仿古風格,實際是建於一九九○年。

二十年而可稱為「歷史建築」,真是荒天下之大謬。按道理古蹟辦的人應具備相關專業資格,建築物是真古董抑或是「贗品」,應該瞞不過他們的法眼,如今竟然犯下這種低級錯誤,實在是咄咄怪事。

其實,要確定建築物落成年份,也不一定要出動到行家。有古物諮詢委員會委員指出,只要查核屋宇署審批的建築圖則、入伙紙等,就可以確認建築物的興建年份。也就是說,這只是涉及簡單的文書工作,辦事官員為甚麼就不多走一步呢?

諷刺的是,當局毋須保育的亂差一腳,應當保育的卻遲遲不出手。最經典的例子是景賢里,民間大聲疾呼要保護好這幢歷史建築,惟當局一直不聞不問,愛理不理,直到年前業主決定拆卸,才急急補鑊,將該處列為暫定古蹟,可憐建築物已被拆得溶溶爛爛,難以回復舊貌了。

不過,二十年的「古建築」在香港可能是笑話,但如果今次事件在內地發生,卻未嘗不是「合理安排」。要知道,對於樓脆脆、樓歪歪,以至各地中、小學校舍來說,二十年已經是不短的日子了。內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員也承認,中國是全球每年新建建築量最大的國家,消耗了全世界四成水泥和鋼材,但樓宇卻只有二十五至三十年。將全國所有二十年樓齡以上「歷史建築」好好供起來,將會是一項令百姓額手稱慶的大德政!

陸智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