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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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訟費懲教員報警

【本報訊】三千多名懲教人員因向港府追討候召補水官司敗訴,被政府及代表律師追討五千萬元訴訟費一事,其中十多名被追數的懲教人員聲稱當年有人就訴訟費問題誤導,指夾錢可「包打」官司,昨到尖沙咀警署報警,警方列作求警協助處理。懲教事務職員協會則指,○三年在原訟庭敗訴後,已召開特別大會清楚交代上訴及終審上訴要另支付訴訟費,又指現仍就訟費問題協助會員與律師磋商。

款項有紀錄 斥報道不實

懲教事務職員協會主席趙志強昨批評有報道不實,報道引述一名懲教人員質疑當年工會人士應承三千六百名懲教人員每人夾錢五百元可包打官司,但其後工會從未公開數目,現又被律師追討律師費,質疑當年集資款項下落。趙向本報表示,當年聘用獨立核數師處理訴訟款項帳目,每年有周年財務報告公開供會員查閱,當初各人支付的五百至六千元,屬原審費用,已分別在九九及○三年支付予代表律師,款項去向有紀錄。

他又指,當年該會是協助會員打官司,並非由該會集資打官司,各與訟人亦與律師行簽署了委託書。會議紀錄顯示,○三年原審敗訴後已召開會議向各人表明上訴及終審上訴各需一百五十萬元,紀錄從未有「包打」字眼,至於會否有個別人士曾提及包打,他指自己不在場很難評論。

他並稱,該會自終審敗訴後,一直就訟費問題代會員與政府及代表律師磋商,現各人平均要支付的一萬四千多元中,九千多元為政府堂費,其餘四千多元為代表律師費,律師行指當中三千多元為原審費用,但該會認為當初已支付,故雙方仍在商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