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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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釣二號」船主船長罰款

【本報訊】保釣人士去年五月乘坐「保釣二號」準備出發到釣魚島,被海事處指船隻沒有足夠滅火器具以及該船未獲授權載客,禁止該船離港,並票控船主羅堪就(五十八歲)及船長郭文超(三十七歲)。兩人昨於東區法院被裁定兩項未獲授權而載客罪罪成,而兩人早前已承認一項本地船隻沒有配備足夠滅火器具罪,裁判官判處兩人各罰款一千三百五十元。

案件編號:ESS 37331-37334、41551-415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