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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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夜晚11點唔係讀書咩?

【本報訊】十八歲中三男生與年僅十四歲的女同學拍拖短短三個月,便於去年平安夜前夕在屋邨停車場梯間「剝光豬打野戰」,被巡警撞破拘捕。被告昨於屯門法院承認一項與未滿十六歲少女非法性交罪名,裁判官嚴斥被告「唔知你夜晚十一點喺停車場搞乜,嗰段時間唔係讀書㗎咩?」

警巡停車場梯間揭發

裁判官現將案件押後至五月六日,以待索閱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被告於保釋期間須遵從宵禁令。被告劉國偉,外表斯文,昨身穿整齊恤衫到庭應訊,被控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屯門蝴蝶邨多層停車場三號樓梯與十四歲女童非法性交。

案情透露,被告與女事主乃同學,兩人案發前拍拖三個月。案發當晚十一時,一隊警員巡經上址蝴蝶邨的多層停車場梯間時,發現女事主躺於地上而裙子被掀起,被告則一絲不掛躺在女事主身上。

在警員查問下,被告坦承「曾經同女事主做愛,我知女事主當時只有十四歲」。警員在現場檢獲一個曾用過及一個未用過的避孕套,警方遂拘捕被告。

辯方求情時指,女事主事後沒有懷孕,希望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TMCC 117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