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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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涉賄警長同准保釋

【本報訊】警方早前偵破黑幫疑勒索小巴入線費,拘捕一名男商人,惟該名商人另涉定期行賄一名警長四千元以獲取優待,該商人及警長被廉政公署落案控以一項串謀行賄罪,昨於荃灣法院應訊,獲准保釋至五月四日轉往區院再訊。

首被告潘國球(五十歲),報稱警務處警長;次被告潘偉業(四十八歲),報稱商人。控罪指二人在○四年中至○八年三月十二日,串謀向首被告定期提供約四千元饋贈,而令首被告向次被告予以優待。首被告涉及的交替罪則指他於同一時段內行為失當,即明知而與三合會相關人士作聯繫,以及定期從次被告處接受約四千元款項。

辯方申請保釋時表示,首被告的同居女友在內地居住,他每周要到內地探望女友三次;報稱商人的次被告亦任中港司機,每天都要接載乘客往返內地。裁判官最終允許兩人在保釋期間離港,但要定時向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TWCC 10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