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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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氣袋彈傷三歲女

本文重點
【本報訊】安全氣袋「摑傷」兩父女。昨晨九時許,三十六歲姓郭男子駕車載着妻子及三歲女兒,途至淺水灣道二十號對開時,一輛由姓黃「新牌仔」男子(三十五歲)駕駛的四驅車,在對面線落斜駛至,疑天雨路滑跣胎,失控越線迎頭撞向私家車。

當時車頭兩個安全氣袋彈出,坐在車頭的姓郭父女同被氣袋「兜口兜面」彈中,女童更儼如被摑巴掌,受傷叫痛,父親傷及胸口及雙臂,後座的郭妻(三十四歲)則左腳撼傷,三人同需送院,幸均無礙出院。至於四驅車右邊車頭凹陷,司機並無受傷。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亦提醒,小童不應坐在車頭,因為安全氣袋及安全帶的設計,均以成人為主,不適合小童,而安全氣袋功能,主要保護頭部、頸椎及胸口,小童因身形纖細,氣袋彈出不但未能保護,反易被打傷,故小童應坐在車尾乘客位,且應加設相應嬰兒設備。

幼童不應坐前座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兩歲以下小童坐在車頭乘客位,需佩戴束縛設備,違者可被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五千元。而為安全起見,當局建議小童最好不要坐在前座,並應使用適合其年齡及體重的束縛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