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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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炳雄涉夥五重犯獄中毆打證人

赤柱監獄一宗囚犯毆鬥事件,揭發曾被喻為「頭號重犯」的季炳雄涉串同另外五名重犯,意圖影響另一囚犯不要在一宗嚴重罪案審訊中作證,該名將會作證的囚犯更在事件中被打傷。季炳雄等六名涉案人士分別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襲擊罪名,昨在警方及懲教署嚴密戒備下被押往東區法院提堂,各人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五月四日轉往區院處理。

六名被告分別為李承洪(四十一歲)、林錦江(四十一歲)、黃宗廉(三十八歲)、王文濤(二十八歲)、季炳雄(五十歲)及尼泊爾籍被告Gurung Rajendra Bikram(三十一歲)。其中林錦江、黃宗廉及季炳雄,被控於去年三月二十四至二十六日,在赤柱監獄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煽惑和誘使一名姓柳的在囚人士不要在審訊中作證。

李承洪及林錦江則被控於三月二十八日,在赤柱監獄的活動室內襲擊李偉文,而對李造成身體傷害。而黃宗廉、王文濤及Gurung,則被指在同時同地襲擊柳。

15鐵馬開路 一對一看守被告

據悉,柳姓事主與季炳雄等人在獄中同屬一個活動組別,故在活動時間會共處五號活動室內,事主因為拒絕答允不出庭作證才會被毆打。而季炳雄在事件中「動口不動手」,所以未有被控襲擊罪名。

被喻為「頭號重犯」的季炳雄,於二○○一年在旺角窩打老道遭警員截查時,近距離向警員連轟三槍拒捕並逃脫;及至○三年平安夜,他被發現與黨羽於油麻地一單位,警方採取行動將他拘捕,並在單位內發現藏有軍火。他於○五年被判監二十四年。

昨庭上所見,季炳雄應訊期間一直神態自若,詮釋員向他解釋完控罪後,他只輕輕點頭並說「明白」。反而第二被告林錦江則顯得情緒激動,對代表律師說:「我乜都無做過就話我妨礙司法公正,上星期五話告我,今個星期三就過堂。」律師遂當庭向他解釋法庭程序以作安撫。

本案六名被告俱是赤柱監獄重犯,昨日被帶到法庭應訊期間,無論是在押送途中抑或在法庭內,警方及懲教人員都高度戒備。警方派出最少十五架電單車為囚車開路,並由荷槍實彈的警員分乘衝鋒車前後護送。懲教署人員則「一對一」看守每個被告,只在他們出庭時,才替他們解開手銬腰鏈。

法庭亦作出特別安排,在審理此案的第一號法庭外設警崗,只有法庭人員、警員、記者及與各被告有關係的人士才獲准進入庭內旁聽。公眾人士入庭前均須登記身份證資料,亦要接受警員搜查隨身物品。 案件編號:ESCC 14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