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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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唔熄匙罰款$320

行政會議已通過立法強制規管爭論近十年的停車熄匙計劃,環境局本月二十八日便會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草案條例訂明,若車輛停車不熄匙,司機可被發出定額罰款三百二十元告票,但建議擴大「搵食車」豁免範圍,如引入一小時可三分鐘不熄匙豁免。然而,環保團體炮轟當局「整色整水」太多豁免,令政策形同虛設。

當局早於○○年提出研究就停車熄匙立法,兩年前推出諮詢文件,環境局局長邱騰華昨忽然宣布,得到行會同意,計劃今日將草案刊憲,本月二十八日便會向立法會提交《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草案》首讀。

政府消息人士承認,本港就停車熄匙立法仍未獲得統一聲音,職業司機的反響較大,惟坊間民調則有七、八成市民支持,較去年出台的膠袋徵費有六、七成受訪市民支持更高。當局擬訂的條例草案除向的士、小巴等「搵食車」擴大豁免範圍(見表)外,亦因應年前加拿大考察經驗,採納當地提供一小時內有三分鐘緩衝期的做法,劃一向所有司機提供寬限,好讓他們可短暫等人、接人或身體不適時「着車」休息。

酷熱警告亦要熄匙

消息又指,日本、新加坡、美國及加拿大均有立法停車熄匙,但只有加拿大個別地方如多倫多,在酷熱天氣時提供豁免,最近當地亦正檢討取消豁免範圍,故當局認為三分鐘豁免更為恰當,即使酷熱天氣警告生效,停車也要熄匙。

不過,發言人強調,條例是針對司機,承認可能存在漏洞,例如當個別車輛即將超時前更換司機,甚至刻意將車輛駛往其他街道繼續「着車」,避開執法人員耳目;或安排假乘客登上紅色小巴及非專利巴士等。

環保組織長春社理事熊永達批評,「停車熄匙時有三分鐘寬限,等如放晒小巴、的士、旅遊巴司機咁滯,如同讓步!」他擔心讓步後會增加執法人員執法的困難。

城市大學應用物理學(大氣科學)講座教授陳仲良認為,停車熄匙教育意義大於實際,只能解決繁忙商業區內行人吸入路邊廢氣的問題,認為當局要推出多種方法才能徹底解決空氣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