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4/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簽名送別墅作私人用途

【本報訊】澳門消息: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案涉及商人行賄部分,昨在初級法院繼續審訊。案中九名被告出庭聆訊,繼續聆訊第三被告胡家儀簽署文件向歐文龍送贈別墅、豪宅及車位的事宜,以及第五被告洗黑錢的過程,而四名被告包括歐文龍妻子陳明瑛則繼續缺席。

合議庭上午繼續審問第三被告胡家儀,胡強調在公司負責銷售及簽發文件,並不參與標書及行政管理,公司發出的文件一般都由他代簽。胡再三強調因對首被告林偉的信任,應林偉要求在兩份承諾書上簽名,亦曾查問有關送出的別墅和豪宅及車位用途,但林偉只稱是作私人用途,並保證日後會按市價向公司還款,加上林偉是公司大股東,胡便在承諾書上簽名,並不認識收受別墅和豪宅及車位的公司。

胡家儀又透露,於○七年一月在柬埔寨和林偉最後一次會面,當時由正被通緝的林偉安排地點,他並不知道林偉行蹤。

及後第五被告林敏儀接受盤問,林是第四被告陳連因的妻子,被指控協助丈夫洗黑錢,以迂迴方法向歐文龍支付賄款,總金額達一千九百二十四萬元。林敏儀稱不認識歐文龍,其夫陳連因的姐夫是前特首何厚鏵的哥哥,而丈夫陳連因擁有博士學位,是正當商人,她無過問丈夫業務。

第五被告:被捕才知涉案

她指丈夫要求把存入的款項以支票方式支付材料費,遂按其指示以支票匯出到居於英國的胞弟在港開設的戶口,以現金支票開出。當每次開完支票後,支票都由丈夫取走,她並不清楚支票會被以背書方式轉入歐文龍的戶口或歐操控的公司。她又指,從未懷疑自己所簽發的支票有問題,更何況會迂迴地向歐文龍行賄。另外,她又指不清楚自己聽從丈夫吩咐簽下的文件,會成為涉案其中一間公司的股東,直至被捕後才知道自己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