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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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對醫局用癌藥治眼

【本報訊】醫院管理局使用原本治療腸癌的藥物治療眼疾黃斑病變,但該藥未獲註冊用於治療黃斑病變。香港藥物安全聯盟電話訪問五百名市民,九成受訪者認為病人有權選擇符合衞生署註冊用途的藥物;八成六認為,醫管局應該使用註冊藥物,以確保病人安全。五成四受訪者選擇藥物時首要考慮藥物安全,四成考慮藥物療效,以價錢作考慮的只有百分之五。九成受訪者擔心醫管局基於財政考慮,將沒有足夠臨床安全的藥物供病人使用會帶來風險;八成四受訪者反對醫管局為減藥物開支,用不合註冊用途藥物,利用病人作不必要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