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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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世達觀:到底誰是法盲

「殤」字愈用愈廣,成了傷心、傷慟的替代詞。當下最讓國人錐心刺骨的,不是情殤、河殤、國殤,而是「房殤」。多少冤案悲劇因房子而起,被官商權貴劫持的房地產業,已成為全民之殤。

去年年底四川成都女子唐福珍為抗暴力拆遷,不惜引火自焚,事件震驚全國。涉事的區城管執法局局長鍾昌林只被停職幾個月,近日又官復原職。這個草菅人命的小吏不但毫無懺悔之意,更口吐狂言,稱唐福珍自焚是「法盲的悲劇」,責怪她法律意識薄弱,「把個人利益凌駕於公共利益之上」,還堅稱執法「肯定有強制性」,甚至辯稱自己不是學醫的,「沒想到她會死」。

真沒想到,如今為官者的良知與法律意識竟可以被異化到泯滅人性的地步。法律之本在於保護弱者,杜絕暴力,從這個意義上講,暴力拆遷本已違法。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難道不應該是平等的嗎?再說,鍾某有甚麼資格代表公共利益?奇怪的是,這種踐踏民權的個案無處不在,視民如草芥的惡吏一個個被放生,「拆遷不力有罪,拆出人命無責」,已經成為內地官場的「明規則」。

把人逼死還要惡人先告狀,到底誰是法盲?如果法律只保官不保百姓,弱者有怨無路訴,與惡法何異?真正的法盲,其實是那些對殺人惡吏網開一面的法官,那些明知惡法袒護權貴而照樣舉手的「人民代表」,還有對欺凌百姓者百般呵護的各級政府。

謝文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