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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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墮地傷警獲賠43.8萬

【本報訊】九六年加入警隊的男警員葉頌文(三十五歲),九八年六月重入警校接受機動部隊訓練時,從一輛裝甲車上墮地腳部受傷,從此只能從事室內工作。事後他入稟高院聲稱因傷無法升職,向警隊索償一百八十萬元;警隊雖承認要負責任,但爭議賠償金額。法官昨下判詞指原告現雖不能劇烈跑動,但他受傷後曾成功通過警長升級試,只是他放棄升級,而且原告證供有誇大後遺症之嫌,判他只可獲賠償四十三萬八千多元。

案件編號:HCPI 48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