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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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世達觀:事故連連該當何罪

一次又一次「道歉」,一回再一回「遺憾」,醫療高官只認衰不問責,已成為應付公立醫院醜聞的指定動作,無論鬧出多大的事,不管對病患造成多大傷害,在傳媒面前,依然臉不紅心不跳,氣定神閒,庸官我自為之。

醫管局《風險通報》那些駭人聽聞的「庸醫奇譚」言猶在耳,瑪嘉烈醫院又發生嚴重醫療事故。該院護士日前為一名發燒住院的三個月大男嬰沖涼時,懷疑未試水溫而闖禍,導致男嬰下體、臀部及雙腳共逾一成皮膚被二級燒傷。

食衞局局長周一嶽事後表示「極度遺憾」,聲稱已責成醫管局徹查;醫管局行政總裁蘇利民則「深表歉意」。你來我往,官樣文章,鑊鑊如此,例牌功課,到底有多少誠意?別說此類「徹查」往往不了了之,就算查出個所以然,涉事人還不是照樣過骨?

先放冷水再放熱水,先試水溫才為嬰兒沖涼,這是註冊護士必修的ABC。再說,就算不是為人父母者,也應該知道水溫過熱會燙傷人,更何況專業護理人員?毋須「徹查」也知道問題出在有人心不在焉,「醫者父母心」早已忘個一乾二淨。

即使在內地,因過失導致醫療事故者須承擔相關刑責。安徽祁門縣醫生張某,因超劑量用藥致一感冒患者死亡,上周被判入獄兩年半,並須賠償受害者家屬經濟損失。本港公立醫院管理一盤散沙,醫療事故連連,身為主管的周一鑊,試問又該當何罪?

謝文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