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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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集:護士不如順嫂

廣州某單位有位工作人員,高大英俊,是不少女同事的夢中情人。但他有個奇怪的習慣,就是不會在公眾更衣室換衣服,進洗手間也避免與他人相鄰。原來他有一段悲慘的經歷,他的童年是在農村度過的,有一次在路邊大便,何B仔被前來吃糞的狗咬掉一小截。

筆者之所以想起此事,是有感於本港公立醫院近日發生的「滾水淥嬰」事件,護士為一個三個月大的嬰兒洗澡時,令他雙腿、屁股及下體燙傷,下體尤為嚴重,皮膚達百分之十二至十四二級燒傷。儘管有專家稱,事件或不會影響嬰兒日後的生育能力,但傷勢尚未痊愈前,甚麼事情都會發生。就算保住了生育能力,下體留下傷疤,始終是一大憾事。

院方事後發表通告,說事發後護士即時通知上級及嬰兒父母,而兒科專科醫生及外科醫生亦即時為嬰兒會診等等,一連多個「即時」,似乎這樣就可以減輕罪惡感了。但是,這些「即時」都是事後的,大錯已鑄成,如果是深度燙傷,無論怎樣即時會診,都不可避免給受害人留下終生遺憾。

連牛頭角順嫂都知道,給嬰兒洗澡前一定要先試水溫,為何經過專門訓練的護士,竟連順嫂都不如。難怪有人揶揄,護士不是替嬰兒洗澡,而是替他「換皮」。不過,如果嬰兒是她自己的,她會如此大意嗎?

因此,醫管局應「即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即時」加強對從事相關工作的護士教育,要她們牢記:一時疏忽,會給別人帶來一世痛苦。

關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