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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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打鬥牛更文員候懲

男文員凌晨到公園放狗,見愛犬被女街坊的鬥牛更追趕,護狗心切下執起一根長四十五厘米木棒,狂扑鬥牛更頭部,更恐嚇狗主:「畀我再見到呢隻狗一定打死佢!」鬥牛更送院治療,頭部嚴重受創,左眼有裂傷及瘀腫致不能睜開,鼻孔亦淌血,幸無生命危險。被捕文員昨於觀塘法院承認殘酷對待動物及刑事恐嚇兩罪。

二十八歲被告趙伯裕被控在今年三月十三日,於觀塘月華街遊樂場內殘酷地打傷一隻鬥牛更;另指他在同日同地威脅黎姓女狗主,會使其財產受損害及意圖使她受驚。被告認罪後,獲准保釋至本月二十六日判刑,離庭時一度斥責記者拍照。

案情指,事發當日凌晨一時半,被告帶着所養的貴婦狗到上址散步,期間一隻鬥牛更追着其愛犬,被告遂拾起一根木棒,狂扑鬥牛更頭部五下,之後並恐嚇黎姓女狗主,對方報警拘捕被告。

本案於上周五首次提訊時,被告承認犯案,但爭議只打了鬥牛更三下而非五下,惟他昨日最終亦認同控方案情。

被告昨晚接受本報訪問時指,他與女事主不認識,但他往放狗時不時見到對方,亦曾勸她要用狗繩繫着鬥牛更以免傷及其他人;事發時因該鬥牛更欲襲擊其貴婦狗,他一心只想用棍嚇狗,惟無心下卻打傷鬥牛更,他承認自己亦有不對。

格鬥狗公眾地方需戴口罩

漁農自然護理署表示,根據《危險狗隻規例》,包括比特鬥牛更等在內的格鬥狗隻,在公眾地方必須以不長逾一點五米的狗帶牽引,並同時需要戴上口罩;漁護署呼籲狗主需遵守以上的規定,管束有關狗隻,以免滋擾他人。 案件編號:KTCC 19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