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4/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發兩毫八仙可換股債券成導火線

本文重點
【本報訊】亞視董事局於去年十一月決議發行一批定價兩毫八仙的可換股債券,成為這場股權訴訟導火線,與訟雙方就定價是否過低各執一詞。蔡衍明指查家向王征出售亞視股份,每股賣得五毫九仙而賺了大錢,認為債券定價過低;查家反駁當年都是用每股兩毫八仙價錢買入亞視股份,故定價合理。

原告的大律師表示,查家當年用一億八千萬元買入亞視股份,平均每股兩毫八仙,但當時尚包括其他條件,有關股份並沒投票權、查家要借二千七百五十萬元給亞視及確保有投資者用二億元購買可換股債券,故每股價值不止兩毫八仙。

作價掀爭議

原告一方披露,查家今次將名下亞視股份賣給王征,每股賣得五毫九仙,較當年多逾倍,若王征一併購入該批低價債券,則平均每股作價三毫六仙;原告指查家在交易中賺了大錢,亞視卻只得到王征行使可換股債券後的款項,即每股兩毫八仙,查家做了一場精打細算的買賣,但是違反了亞視的股東協議。

查家的大律師卻表示,亞視去年十月及十一月財困,一度因無錢付員工薪酬而陷清盤邊緣,蔡衍明又不肯注資,亞視只好發行可換股債券救急。由於亞視當時財困,定價過高將欠吸引力,查氏兄弟與其他人商討後,把價錢定於兩毫八仙,與查家當年買入亞視股份價錢相若,定價合理。